納稅人或其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在貸款償還期內,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可按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納稅人對父母及其他法定贍養人60周歲以上(含)的贍養費用,對於獨生子女納稅人,按照每年24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按照老年人指定或約定的分配方式分配(指定分配優先),每人每年分配最高扣除不超過12000元。贍養兩個及兩個以上老人的納稅人,不按老人人數分兩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