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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壹般結果是什麽?

法律主體性: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資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九條* * *要約收購中規定的所有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全體股東。上市公司發行不同種類股份的,收購人可以對不同種類的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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