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市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權限以及違反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3)應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才能提交股東大會批準。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50%後提供的任何擔保;
(二)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金額超過最近壹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單筆擔保;
④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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