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壹百四十三條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壹)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二)毆打、體罰、非法拘禁或者非法搜查他人的;(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