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條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125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份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144條
上市公司股票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145條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披露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重大訴訟,並在每壹會計年度內每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