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上訴後撤回上訴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準許。如果法院允許,當事人不能再次上訴。有關人員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這壹規定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地打擊犯罪,保護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是否準許上訴人撤回上訴,由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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