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的基本程序是:
(1)委托人(即賣方)向當地銀行申請托收,填寫托收指示。賣方通常會向買方開出匯票。根據《托收統壹規則》,為托收而發送的匯票和裝運單據必須附有完整、明確的托收指示。
(2)代收行(賣方所在銀行)收到申請後,委托其代表買方代理行(代收行)辦理托收。
(3)代收行向買方提示付款或承兌,付款人付款後通知代收行,代收行立即向賣方付款。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代收銀行將通知代收銀行,然後代收銀行將通知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