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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時間算作工作時間。

法律分析:上下班時間不是工作時間。1.系統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50天,季節工作日:250天÷4季: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6544;。第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帶薪天數÷(月帶薪天數×8小時)。每月帶薪天數為365天-104天)÷65438+2月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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