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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法律對夜班沒有明確規定,白班夜班屬於工作時間。關於工作制度,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無論實行什麽樣的工作制度,都不能偏離法律規定的八小時/天、四十小時/周、壹百六十七點四小時/月的工作時間,任何加班都是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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