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令第280號)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珍惜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妨礙人民幣流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九條規定:“禁止故意損毀人民幣”。
從上述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燒錢是違法的。
“燒錢女”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故意銷毀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人民幣1000元以下罰款。”當眾燒錢銷毀人民幣的行為是故意的,應當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
法律提示
貨幣是流通的東西,由國家控制和監管。任何未經許可損害或阻礙人民幣流通的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作為社會公民,要提高法律意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增強國家榮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