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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和反證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本證是指民事訴訟中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當事人為證明其主張的事實而提出的證據。反證是指無舉證責任的壹方當事人為證明另壹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不真實而提出的證據。

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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