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旅行社過錯造成旅遊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賠償每人最高30萬元;在交通事故、自然災害、食物中毒的情況下,遊客還可以獲得每人最高20萬元的賠償。探險漂流、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都涵蓋在內。如果旅行社未盡到風險告知義務,發生意外,最高可向遊客賠償30萬元。
新版產品將涵蓋壹些法律上要求消費者承擔的風險或無法區分的風險,賠償限額較舊版有較大提高,覆蓋了90%以上的旅行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