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派出所雙方私下簽了協議,協議不可撤銷。當事人簽訂損害賠償協議時,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金額與法律規定不同,也是對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的懲罰。壹般來說,自願補償協議應該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都應該自覺履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各方都應受補償協議的約束,不得“反悔”或隨意反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上一篇:考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要體檢嗎?下一篇:申請借據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