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方法是壹種不可靠的概率邏輯,不能像歸納、演繹那樣總結出壹種固定的邏輯推理形式。
而且,確立證據方法的運用深受非邏輯因素的影響(個人的知識水平、主觀偏見、經驗水平甚至外力的介入都會對確立證據方法的有效性產生直接影響)。因此,證據成立規律的有效性難以保證,但對法律發現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創設壹些基本的標準來保證證據法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