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加管理難度:在企業組織架構中增加壹個二級監督機構,會增加管理難度,需要更多的協調和溝通,容易導致層級復雜,決策困難。
3.行政手續繁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壹系列審批程序,二級監理機構的設立也需要符合壹定的行政程序,可能會影響項目進度。
4.服務質量難以保持壹致性:由於監理人員素質和工作能力的差異,不同地區、不同項目的二級監理機構提供的服務質量難以保持壹致性。
5.對企業本身的影響:企業需要留出壹部分資源來支持二級監管機構的工作,這可能會降低企業本身的效率和利潤水平。
因此,企業在考慮是否有必要設立二級監督機構時,需要仔細權衡利弊,根據具體情況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