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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法律咨詢

法律解析:社保繳納是指社保繳納因故中斷,中間幾個月沒有繳納。現在因為招工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把之前沒交的部分補上,以獲得完整的社保年限,保證招工落戶的正常認定。壹般情況下,壹般單位(分地區)只能補2個月,如果需要更長時間,還得通過壹些機構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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