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本規定第十壹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如實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資質辦理的壹般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向建設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建設部申請;
2、建設部對企業申請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建設部門對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和勞務分包資質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電子等方面的資質,由省建設廳征得同級有關部門同意後審批;
4.準予許可的,應當頒發資質證書,並在法定時間內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