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會寄到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當事人收到傳票後要及時寄回法院。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傳票送達方式有所不同。民事案件可以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委托郵寄送達、轉發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刑事案件只能直接送達、留置或轉交。
法院起訴的過程:
1,寫起訴書;
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應當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將在6個月內結束。
綜上,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屬於原告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的規定予以駁回;屬於被告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傳喚他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