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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和傳票壹樣嗎?

起訴書不同於傳票。起訴書是原告制作的文件,提交給法院,說明爭議的原因等。,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傳票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開庭前,向案件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告知其開庭日期。刑事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該案件被移交,並附有起訴書;民事案件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起訴狀;沒有訴訟的法律文件的名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律援助規定》第21條

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或者移送審查起訴後,人民檢察院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後,人民法院終結審判或者裁定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機關處理後,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送達律師,或者書面告知律師。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載明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機構名稱、律師姓名及其所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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