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四條檔案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方便社會各界利用。
第八條國家檔案部門主管全國檔案工作,負責全國檔案事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壹建設和監督指導。縣級以上地方檔案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檔案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定人員負責本機關的檔案管理工作,並對所屬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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