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家暴需要以下證據:1、能夠證明施暴者家暴的圖像、物證、證人證言;2、要求村委會、居委會、婦聯等組織出具調解記錄證明,或者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報案記錄;3、行為人的認罪悔罪;4.傷情鑒定報告;5.其他證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依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重傷、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監護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在臨時收容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