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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現將唐山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壹、執行時間及標準:我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9年20165438+10月份1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

適用範圍:唐山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應當遵守。

3.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構成: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應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下列項目不屬於最低工資標準:

(壹)延長工作時間和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職工福利等。

每小時最低工資適用於非全時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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