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作要點
1,表頭
包括制作機構、證件名稱及編號、嫌疑人基本信息及涉嫌罪名、案件來源、偵察過程中各種法律程序的開始時間及嫌疑人歸案情況等。
2.文本
包括公安機關依法認定的犯罪事實、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案件的有關情況以及作出起訴意見的理由。
3.尾巴
註明擬移送的檢察院名稱或我院公訴部門作出文書的日期,並加蓋院長和公安局印章或檢察院自偵部門公章。
4.附加項目
註明被移送文件和犯罪嫌疑人的情況
目前的處所、隨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擴展數據:
起訴意見書是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偵查部門將偵查終結的案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檢察部門審查,建議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根據我國監察法、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應當制作起訴意見書,經有關領導批準後,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部門審查起訴。主要內容包括被告人的屍體等基本信息、犯罪事實、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並註明被告人目前的羈押場所、卷宗和相冊數量,以及隨案移送的贓物、物證、違禁品及其清單。
百度百科-起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