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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嬰怎麽處理?

壹、如何處理棄嬰

1,棄嬰處理方法如下:

(1)公民發現棄嬰後,應盡快通知所轄居委會或村委會,並依法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不得私自收留或擅自處理;

(2)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棄嬰,兒童福利院應及時送衛生部門進行體檢,並出具體檢表;

(三)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持棄嬰收容登記表、公安機關棄嬰撿拾證明等相關材料,及時到公安機關對棄嬰進行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

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犯遺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260條

虐待家庭成員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

二、收養壹個孩子需要什麽條件?

收養兒童的要求如下:

1,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至少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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