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按照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註冊。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部門、直屬單位、中央管理企業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參照《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報考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藥學或者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者中藥學工作滿4年;
(二)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年;
(三)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或藥學、中藥學專業碩士學位畢業,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1年;
(四)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測試規則的豁免:
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者藥學高級職稱,並在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以免試藥學專業知識(壹)和藥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考試;
取得中醫或中藥學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免考中藥學專業知識(壹)和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考藥事管理與法規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