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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型私募基金有哪些稅收征收和稅法規定?

法律分析:對於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來說,基金獲得收益後,扣除必要的成本和稅費(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銀行托管費、中介代理費、營業稅等。),它得到的是基金的凈收益。按照壹般的做法,這個凈收入的20%是從基金管理中提取的,這個叫績效薪酬,還有壹部分叫浮動管理費(每年的管理費叫固定管理費)。其余80%由全體投資者按比例分配。如果是有限合夥制PE基金,合夥企業不需要繳納所得稅。普通合夥人的稅收是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方式,即5%~35%的累計稅率。現在壹般對有限合夥人征收20%的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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