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如果證人不願意作證,套話錄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證人不願意作證,套話錄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由於證人不想出庭作證,錄音能否作為證據主要看對方的意見。

擴展:通過錄音作證的證人,在證據種類上屬於證人證言和視聽資料。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證人有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壹,經法院準許不出庭,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而且妳說的這種情況顯然不符合有關證人不能出庭的情況,應該出庭作證。

應當出庭的證人不出庭作證,對方不質證的,證人的證言法院不予采信;如果對方同意質證,需要法院根據具體內容來確定。

民事訴訟

第七十三條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采用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出庭;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無法出庭的;

(四)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 上一篇:如何區分上下物品?
  • 下一篇:讓我們幫妳找到中學生交通規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