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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的審理

審理保險合同糾紛的要點是:

1,審查保險合同的有效性,無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2、保險事故發生後,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當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3.被保險人和保險人違法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予以批準;情況復雜的,應在30天內批準,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核實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於被保險人,應當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約定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期限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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