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冰雹災害對小麥買賣合同構成不可抗力,因合同當事人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控制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而不能按照約定或者如期履行義務。
(2)不會,不可抗力的發生可能對合同的履行產生或大或小的影響,有時只是暫時影響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目的可以通過遲延履行來實現,不能行使法定的解除權。只有在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當事人才能解除合同。顯然,這種情況只是暫時的。
(3)乙公司有過錯,應承擔責任,因為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疏忽履行通知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仍應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國際慣例,遭受不可抗力的壹方應及時將不可抗力的事實通知另壹方,並應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