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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時,居民是否有權要求警察出示證件?

警察執法時,居民有權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作為公民,我們有權利要求警察出示證件,但同時也有義務配合警察執法。質疑警察執法資格時,可以撥打110報警。但是,如果妳知道警察的身份,惡意阻礙警察執行公務,就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警察著便裝執法時,必須隨身攜帶警官證,以備出示。駕駛著制式警服的制式警車,不需要出示警官證。當事人如懷疑民警身份,可根據民警的報警號撥打110報警查詢。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涉嫌犯罪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

第三十四條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第十八條: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進入居民住宅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說明目的。

第二十三條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時,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隨身攜帶證件,並主動出示,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內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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