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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建水電站淹沒的土地是個人所有還是國家所有?

法律分析:國家建水電站,征用當地農田。水電站建成後,洪水淹沒了被征用的農田。當然,這片淹沒農田的水域所有權屬於國家。換句話說,土地被國有化了。國有土地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四種:繼承、沒收、國有化和征收。《土地管理法》規定,國有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土地開發利用後,國有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依法開發利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國家土地所有權是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現形式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制度。土地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依法批準的土地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和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已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土地空間規劃編制前,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第三條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和保護要求,統籌安排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並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與保護格局、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控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數量要求、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土地範圍,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可持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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