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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的權利和義務由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包括召集會議、代表業主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了解業主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公建等。業委會的義務包括:向業主報告,接受業主監督,接受政府指令。業主委員會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經營。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代表物業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與物業有關的壹切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五條履行下列職責: (壹)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並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四)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五)監督管理法規的實施;(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和其他相關費用;(七)組織並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修和管理發生的糾紛;(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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