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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1.離婚訴訟的法律要求是什麽?

1.離婚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如下:

(1)婚姻關系合法有效。比如未滿法定結婚年齡,或者雙方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二)原被告應當是婚姻關系中的壹方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3)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的;

(4)調解無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辦理離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離婚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戶口本;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

5.兩張近期彩色免冠二寸單張照片。

三、離婚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離婚訴訟程序如下:

1.要求離婚的壹方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當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案件;

3.立案後,法院將起訴狀送達被告,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

4.法院安排聽證會;

5.法院做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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