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僅是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還有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目標車及其乘員、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和乘員、駕駛員座位險賠償。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通常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如果他們不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舉證,法院會根據證據作出判決。但由於自證難度較大,對流量錄入確認有異議的,仍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百二十三條機動車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機動車商業保險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權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