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個16歲的孩子騙壹個12歲的孩子用自己的錢買他家的東西不違法。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已滿14周歲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在14周歲之前、14周歲至16周歲之間實施上述行為的,僅對14周歲至16周歲之間的行為負刑事責任,14周歲之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作為犯罪壹並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均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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