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30周歲。同時,送養子女的父母雙方和收養子女的夫妻雙方應當同意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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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097條規定,父母應當共同收養子女。父母壹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收養。第壹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壹百零壹條配偶收養子女的,夫妻應當共同收養。第壹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