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進入看守所的流程:
1,在看守所門口附近找保安登記;
2.向站崗士兵出示通行證和執業律師證,告知律師會見及同行人數;
3.在看守所律師會見窗口提交相關材料;
4.如果是三類特殊案件,在來看守所之前,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會見申請,由偵查機關發送。
犯人進入看守所的流程:
1,預覽。收押罪犯時,對罪犯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詢問和預檢查,並認真核對相關病史資料,包括精神病司法鑒定;
2.體檢。罪犯入監後應及時按規定的體檢項目逐壹檢查。體檢醫生必須認真填寫體檢表,並在每次檢查後確認簽名;主任醫師作出主檢結論,並加蓋體檢專用章。對檢查中發現的傷殘、外傷要客觀描述,並由罪犯本人簽字;
3.復檢。對疑似肺結核或癥狀不明者,安排復檢,送監獄總醫院或社會醫院進壹步檢查確診;
4.結論。新錄取的體檢單位根據檢查結果形成罪犯身體健康綜合報告和建議;
5.進入。新收監罪犯的體檢結果應當在罪犯分流前錄入罪犯體檢管理系統,方便查詢;
6.告知。經身體檢查,罪犯患有可能影響其今後生活的疾病的,可以告知其簽字確認,特殊情況下應當由其家屬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壹條。
受辦案機關委托,看守所可以檢查罪犯收發的信件。發現阻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予以拘留,移送辦案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