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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使用商業商標是否負有法律責任?

盜用他人商標屬於商標侵權。被侵害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對知識產權犯罪有專門規定。附:我國刑法關於商標侵權的規定:(壹)假冒註冊商標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壹十五條規定: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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