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在教育全局中起著調節作用,或稱“教育憲法”、“教育母法”。我國的教育基本法是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以1995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教育單行法壹般由NPC常委會制定,是規定教育領域具體問題的規範性文件,效力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教育行政法規是行政法規的形式之壹,是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關於教育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其效力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教育法。比如《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教師資格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