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
具體到本案,應該是金鼎珠寶設立抽獎項目,以抽獎方式誘導消費者購買產品(交易價格遠高於市場價),涉嫌抽獎欺詐,故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全部予以追繳或責令退賠;應當及時返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物品的交易價款);違禁品及其用於犯罪的財物(物品)應當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