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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業用地上建養殖合法嗎?

法律分析:主要有兩種情況:1,如果是基本農田,不允許。2、農用地屬於基本農田以外的土地,允許從事畜牧業生產。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種植農作物、林木和畜禽。如果屬於基本龍田以外的土地(即農用地),可以建農場,不違法。農業用地的定義:1。合理界定保護性農用地範圍根據現代農業生產特點,從支持發展保護性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規範土地管理的角度出發,將保護性農用地具體劃分為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和配套設施用地。(1)進壹步明確生產設施用地。生產設施用地是指保護性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工業作物栽培中玻璃或鋼架結構PC板溫室用地等。2、規模化畜禽養殖舍(包括場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理等生產設施和綠化隔離帶用地;3.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塘、取排水渠道等水產養殖生產設施用地;4、養殖場所、簡易生產哺乳室(單層,小於15平方米)等用地。(2)合理確定附屬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設施農業項目輔助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1、檢驗檢疫監測、動植物病蟲害防治等技術設施和必要的管理用地;2.設施農業生產所需的畜禽糞便、汙水及其他廢棄物收集、貯存、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以及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設施用地;3.設施農業生產必需的設備、原料、農產品的臨時儲存、分揀、包裝用地,以及符合“鄉村道路”要求的場內道路用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依法享有使用該土地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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