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可選擇在各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立的考區報名。繳納客觀考試考試費後,不得變更報名地點。
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需在有相應考點的考區報名。內蒙古自治區有蒙古語考點,西藏自治區和青海省有藏語考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蒙古語、維吾爾語和哈薩克語考點,吉林省有韓語考點。
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準予發放準考證。報考人員可於8月21日至8月30日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9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批進行。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各考區座位數和報名人數確定考生考試批次,分為8月31和9月1 * * *,考生參加其中壹個批次的考試。
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全日制大專院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不能報考,不符合相應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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