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法是壹門古老的法律學科,並且在不斷發展。其調整範圍從原來的商事交易範圍擴大到貿易管理規範,性質上不再局限於私法;從貨物買賣到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與國內法相比,其淵源不僅包括國家立法和國際條約,還包括不具有天然約束力的國際慣例。
商人之間的國際貿易越來越受到國家甚至國際組織制定的規範的影響。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國家和國際組織都是國際貿易舞臺上的主角。國際商法是在國家間的商業交往發展到壹定規模後產生的。
165438+20世紀以來,隨著歐洲商業的復興和發展,地中海沿岸出現了壹些國際商業中心城市。這些城市的商人從封建領主手中購買了自治權,設立了商人法庭,並應用他們在商業交往中形成的習慣規則來調整商業交易。由此產生的法律被稱為“商人法”,它不同於當時占統治地位的封建法和教會法。
國際商法淵源結構的變化促進了傳統法的變革。正是在國家成為推動國際商法變革的最重要力量的歷史背景下,二戰以來出現了壹門專門研究國際經濟關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關系”,即以國家為主體的法律關系的新學科——國際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