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間接責任在管理和監督直接責任中起主導作用。比如銀行董事挪用公款,行長是間接責任人。承擔責任的時候。因此...直接責任人是直接負責的具體部門或從事該項工作的人員。第壹責任人是單位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壹把手)。往往兩者之間還有分管領導的責任(壹般是分管副職)。主要負責人是指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擁有最高決策權並對本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的單位或組織的主要領導。第壹責任人是壹個非法律術語,但適用於各種合同。先處理直接責任人,再處理第壹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和第壹責任人的意思應該大致相同。
法律依據:根據《全國法院審判金融犯罪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起決定、批準、教唆、縱容、指揮作用的人,壹般是單位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據此,對單位犯罪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應當是具體幹預單位犯罪,並在單位犯罪過程中起組織、指揮、決策作用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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