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理合同有效的三個條件如下:
1.代表他人簽訂合同,應當有授權委托書;
2.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內容必須明確或可行。
二、簽合同有什麽註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要註意代理人和合同當事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代理人是否已獲得合同雙方的授權;授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簽約代理人辦理的事項是否超越其代理權限等。
綜上所述,代表簽字人簽署的合同,經簽字人授權或追認,方為有效。授權必須有手寫的委托書。如果沒有明確授權他人代其簽字,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