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但未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可報仲裁委處理,申請雙倍月工資賠償。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的,必須由單位購買。因此,公司的行為屬於用人單位免除其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行為。
五險壹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福利的統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在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所以簽合同的時候要保證同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否則違法。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