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認罪悔罪書的後果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依法減輕處罰的,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減輕處罰;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沒有法定減輕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內從輕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176條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
第二,刑事案件適用寬大制度的條件是什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對未成年人的供述和刑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4.其他不適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