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使用繁體字,只要是本人真實簽名,就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國家現行法律對我簽署協議、合同或文件的簽名字體沒有限制。
簽名是壹個人在社會、法律、合同等壹切關系中個人信用和審美情趣的視覺符號。也叫簽名和簽名。
符合以下要求的簽名具有法律效力:
1.簽名只能表明我的身份。不管是簡體字還是繁體字,都是身份的標誌。因此,使用簡體或繁體不影響合同簽訂主體的認定;
2.簽字是指承認合同的規定,表示自願接受和遵守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簽字要求是自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欺詐或脅迫,沒有重大誤解,表現公平。
簽署書面文件是確認文件的壹種手段,它有兩個作用。第壹點是我的簽字很難否認,從而確認了文件已經簽字的事實。第二點是簽名不易偽造,確認了文件真實的事實。
另外,合同簽訂後無效,包括欺詐,合同內容違反法律,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