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就業協議以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止。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三方既相互聯系又相互獨立。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還是學生,但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是工人。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的流程如下: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和申請意見,並簽字;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人事調配部門簽署意見;
3.雇主必須填寫文件的詳細轉發地址;
4、各部門簽署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署意見。
綜上所述,三方協議的簽署不會影響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只要妳在就業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和公積金,檔案還存放在學校或者當地人才市場,妳還是有應屆畢業生的身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