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以下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1,只要書面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
4.雙方不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不損害公眾利益;
6.合同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7.意思是真的。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
二、哪些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無法律效力的協議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虛假表示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5.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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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